微信群舉報一小門前違停堵車,臨沂交警:查!
4月20日17時30分左右,郯城市民王先生駕駛魯QL3**1小型轎車到實驗一小接孩子時,將車輛停放在古城路主路上,造成交通擁堵。在場群眾多次撥打車上預留的手機號通知移車無果,便把照片發(fā)到了微信群曝光,引起網(wǎng)友強烈反響。郯城交警大隊監(jiān)測到輿情后,及時回應群眾關切,將王先生口頭傳喚至交警城區(qū)四中隊說明情況,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。經(jīng)查,王先生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違法停車,郯城交警大隊依法作出行政罰款100元的決定(駕駛證記0分)。

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,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上放學期間,機動車、非機動和學生家長較多,學校周邊通行壓力較大,接送學生車輛要即停即走,切勿長時間占用道路主線違法停車,以免造成道路交通擁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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